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那么廣西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有哪些規定,廣西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廣西失業保險的相關信息。
南寧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累計3次拒絕接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南寧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60日內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后,失業人員應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失業人員轉崗培訓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失業人員決定書》(由原用人單位開據);
2、《失業人員介紹信》(由原用人單位開據);
3、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的須提供《勞動合同書》(原件);(裁員不用攜帶)
4、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1寸近期免冠相片4張。
南寧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領取金額:
1、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以上的,在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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