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那么安徽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有哪些規定,安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安徽失業保險的相關信息。
吉林省失業保險領取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要具備3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需出具下列證明: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吉林省失業就業登錄證》;
4.《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5.《失業登記通知單》。
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本人共同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的累計繳費年限確定:
1.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年限滿2年不足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年限滿3年不足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年限滿4年不足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不足6年的,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年限滿6年不足7年的,領取15個月失業保險金;
7.累計繳費年限滿7年不足8年的,領取16個月失業保險金;
8.累計繳費年限滿8年不足9年的,領取17個月失業保險金;
9.累計繳費年限滿9年不足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10.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的,從第10年開始,累計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為24個月。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11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08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
時間:2024-04-16 01:0:06紹興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