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業保險,是給那些因被辭退或者工作單位破產等原因失業的人的社會救助,但是有的人會發現,前后兩次失業,領取的失業金月份不一樣,這是怎么回事?原來領取失業保險后繳費年限就停止累計了,重新就業后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那么長春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呢?長春失業金領取標準有哪些政策規定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長春失業金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近日,記者從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長春市企業退休人員2018年度養老金調整工作、失業金調標工作現已同步完成。失業金標準由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新標準自2018年7月起執
一:領取標準
新標準執行期從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長長春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
吉林市區、松原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344元/月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5元/月
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10元/月
二: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三: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政策規定標準調整,新標準自2018年1月起執行,1-6月份應補金額同時發放到位。
四: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五: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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