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業保險,是給那些因被辭退或者工作單位破產等原因失業的人的社會救助,但是有的人會發現,前后兩次失業,領取的失業金月份不一樣,這是怎么回事?原來領取失業保險后繳費年限就停止累計了,重新就業后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那么濟南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呢?濟南失業金領取標準有哪些政策規定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濟南失業金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職工因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被單位辭退導致失業,先由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減員手續,并從濟南市社會保險繳費平臺進行失業保險待遇申報,審核通過后,單位打印出《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個人攜帶《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和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街道人社服務中辦理失業登記后,再到戶口所在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領取失業保險金(銀行卡),自次月起由失業保險科按月將失業保險金打到本人銀行卡上。申報手續必須在減員后60天內辦理完畢。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前單位與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累計繳費時間一年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18個月;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領取24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重新就業后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未滿、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但累計繳費期限必須滿一年。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按照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的最長期限,是按照失業職工繳費年限確定的。最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 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1、濟南市戶籍失業人員(含非濟南市戶籍且愿意在濟南市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
第一步:減員。
單位從濟南勞動保障網站辦理。減員原因,必須填選合同終止、解除合同或辭退,不得填選辭職或自動離職,否則不能通過網上申報。如果選錯減員原因,單位經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到所在縣區社保部門更改減員原因,然后攜帶所需材料到戶口所在縣(市)、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現場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步:網上申報。
首先,單位開通失業保險待遇網上申報系統。初次進行網上申報的單位,須將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號碼,電話告知戶口所在縣(市)、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或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電話號碼附后),即時開通。開通后顯現“失業保險登記”申報窗口,點擊進入。
其次,進行網上申報。
減員后,單位要在60天內,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內,通過濟南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申報,輸入失業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失業原因、失業日期等資料,然后提交,等待審核。
(為外地戶籍失業人員申報,須按居住證(暫住證)上的地址填寫有關資料)。
第三步:審核。
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在2個工作日內網上審核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后,網上反饋給申報單位。
第四步:打印、下載表格
網上申報審核通過后,單位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濟南市戶口,一式兩份,單位蓋章,失業人員本人貼上照片、簽字),交給失業人員本人。
第五步: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本人攜帶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非濟南戶口失業人員還需攜帶愿意在濟南市領取失業保險的申請和居住證)、一寸免冠照片1張,到戶口(居住證)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中心進行失業登記;
第六步:發放。
失業登記后,失業人員本人攜帶所有材料,到戶口(居住證)所在縣(市)、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經審核有關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縣(市)區失業保險科通過銀行發放失業保險金(銀行卡)。失業保險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銀行卡上。
2、外地戶籍人員:
(1)到戶籍地后直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
第一步:減員。注意正確填選減員原因。
第二步:申報。由單位經辦人員攜帶外地戶籍失業人員申報材料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縣(市)、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現場辦理;
第三步:受理。經審核后打印《介紹信》給失業人員,《介紹信》中注明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月數、需遷轉的失業保險金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培訓費和職業介紹補貼金額;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將基金轉移至其戶籍所在地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步:申領。失業人員持《介紹信》回本人戶籍所在地(地市級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到戶籍地后找到工作單位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
第一步:減員。原因不限。
第二步:開具證明。失業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縣(市)、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證明》,帶回戶籍地交社保征繳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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