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業保險,是給那些因被辭退或者工作單位破產等原因失業的人的社會救助,但是有的人會發現,前后兩次失業,領取的失業金月份不一樣,這是怎么回事?原來領取失業保險后繳費年限就停止累計了,重新就業后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那么深圳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呢?深圳失業金領取標準有哪些政策規定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深圳失業金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5月21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調整后,省內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17元,月增加401元。
失業保險金標準從80%調高至90%后,全省一類地區(廣州)達到1705元/月,增加189元/月;二類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達到1359元/月,增加151元/月;三類地區(汕頭、惠州、江門、肇慶)達到1215元/月,增加135元/月;四類地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達到1089元/月;增加121元/月。深圳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1917元。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申領資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2)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3)《就業失業登記證》;(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5)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7)如申請回戶籍所在地領取的,應提供戶籍證明材料;(8)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一)初次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失業保險金申領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人員,在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可到選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業務受理部門負責對失業人員提交的以下材料進行審核:
1.失業人員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書》原件;
3.《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重點審核《申請表》中勞動者是否有求職要求,單位填寫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原因”是否屬于《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所列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形;
4.對資料齊全的,工作人員現場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同步將信息反饋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申請人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以及享受的期限、金額等;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發放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內生成《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加蓋電子公章),實時反饋,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辦人員署名后,現場出具給申請人。如遇特殊情況,未能當場出具《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的,應在受理申請資料的同時出具《受理回執》。相關業務辦結后,由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失業保險金。
(二)按月審核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領取資格。
自辦妥失業保險金申請領取手續的次月起,每月8日起連續5個工作日為失業保險待遇驗證時間(如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社會保障卡按月到受委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驗證手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以下信息進行聯網核查:
1.是否已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是否已參加失業保險;
3.是否已重新就業;
4.是否已實現創業;
5.是否有按規定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或提供培訓。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驗證業務,資料齊全,實行隨到隨辦。除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另行核查之外,原則上1個工作日內辦結。經審核,符合繼續領取條件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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