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業保險,是給那些因被辭退或者工作單位破產等原因失業的人的社會救助,但是有的人會發現,前后兩次失業,領取的失業金月份不一樣,這是怎么回事?原來領取失業保險后繳費年限就停止累計了,重新就業后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那么北京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呢?北京失業金領取標準有哪些政策規定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北京失業金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自2018年9月1日起,城鎮戶口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244元。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為: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精神,根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2018年北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實際,2018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244元。
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36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63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90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17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45元;
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536元發放。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1128元調整到1372元。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在2018年9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每月向社保所如實報告情況】本市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每月向社保所如實報告本人的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未履行報告和申領手續的,按相關規定停發其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
失業人員如果想領取失業保險金,應該在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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