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是勞動者購買失業保險的話,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則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也就是領取一定數額的失業保險金。那實踐中,要是勞動者主動辭職,此時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一、辭職時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是所有城鎮企業事業及其職工必須參加的,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妒I保險條例》(國務院令258號)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如在一個月內重新就業的,不需要辦理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指醫療補助金等按規定同時享受的其他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勞動者辭職應注意哪些問題
1、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里,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2、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后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打開),但經常有企業這么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度,大部分企業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對于少數不守法的企業,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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