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職工在入職之日起,就享受到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其中包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等。職工下崗后,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金,具體能拿多少就和平日失業保險繳納的比例有直接關系了。那么北京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下面小編結合當地政策文件和大家具體談一談。
一、北京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按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
(四)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有什么?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北京失業金領取的手續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職工的檔案轉移到職工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并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四、北京失業金領取期限如何確定?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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