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失業保險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二、南京失業保險待遇確定標準
繳費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三、南京目前失業金上下限上限:1770元下限:975元
更多推薦:
一、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按規定領取醫療補助金(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家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二、單位和個人如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1)職工失業后,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的單位及時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日內報所在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保險經辦機構備案。(2)職工失業后,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愿意申領的,除持本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外。還需持統一印制的《失業保險手冊》以及人社部門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1)失業人員領取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領取;(2)失業人員領取期限第13至24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領取;(3)每人每月計發的失業保險金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領取。
四、超過失業保險登記期限的失業人員,可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因企業未及時告知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等原因,造成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超過3個月有效期限的?捎稍髽I為失業人員出具相關證明,失業人員憑原企業為失業人員出具的相關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此種情況,必須嚴格掌握,防止弄虛作假套領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2)因失業人員本人原因造成的,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五、在什么情況下失業人員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和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如何計算?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11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08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
時間:2024-04-16 01:0:06紹興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