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擴大企業穩崗補貼發放范圍12月開始申報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對企業穩崗補貼政策進行調整,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納入穩崗補貼政策適用范圍。的穩崗補貼本月開始申報。
據了解,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它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2.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度企業裁員率低于青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末為2.97%)。企業裁員率=企業年度解除勞動關系總人數(不含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數)÷上年末職工人數×100%。
困難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程序執行魯人社發[2015]23號文件規定。其他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提供以下材料:1.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類型、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2.加蓋公章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可登陸青島就業網下載;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屬稽核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證明。
穩崗補貼政策的施行時間為至2020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單位參保地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同一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本月開始申報的是的穩崗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及時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條件申辦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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