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青島市失業保險金將再次“提標”,由原來的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830元。
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范圍為7月1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不包括7月1日前,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自謀職業人員)。對7月至9月,已按原標準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差額部分予以補發。
據悉,此次是自2007年以來我市第七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有利于積極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的作用,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它待遇,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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