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失業金領取條件是只要當事人的社保繳納已滿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斷就業的,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就可以領。欢鴮τ陬I取的標準就會結合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計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江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自7月1日起,廣東省實行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有所調整,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同步提高。
調整后,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時間由次月10日前改為次月15日前。目前,江門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是1548元/月。參保1年及以上失業人員的失業補助金從原來的300元每月提高到774元每月,提高幅度為474元每月;參保1年以下失業人員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從原來的150元每月提高到232.2元每月,提高幅度為82.2元每月。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提醒,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一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門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二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參保人失業前最后參保地失業保險所在地為江門市,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失業人員,具體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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