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參保繳費累計年限確定:
繳費不滿1年的按300元/人?月發放
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按600元/人?月發放
繳費滿5年以上(含5年)的按1000元/人?月發放。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到貴州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簽領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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