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下月起上調 長春市區每月提高181元
22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將從10月1日起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長春市區提高181元,達到每月755元。
調整后,除長春市區外,我省其他市縣失業保險金標準均提高140元。根據測算,我省最高檔失業保險金標準增幅31.53%,最低檔失業保險金標準增幅41.18%;人均支付待遇水平將達到534.19元/月,平均提高145.87元,平均增幅37.57%。
省人社廳要求,凡屬于失業保險歷史遺留問題,均按照各時期對應的相關政策標準予以計發失業保險待遇。調標后解除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及領金期順延至新標準執行之日的,自執行之日起按新標準計發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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