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上調
近日,自市人社局獲悉,隨著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我市現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也相應上調。
自7月1日起,我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也相應調整為:市區(含華龍區、開發區)1000元/月,濮陽縣、清豐縣、范縣、臺前縣、南樂縣880元/月。
同時,市區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上調至1880元。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市區失業人員醫療補助標準由現在的每人每月143.0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0.4元。兩項待遇合并計算,市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將由每月的1023.04元調整到1150.4元,每人增加127.36元,待遇標準提高12.45%。新標準從7月1日起開始執行。其余五縣也隨當地最低繳費基數上調醫療補助。新標準執行后,全市將有3176名失業人員受益。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據統計,截至7月底,我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共計29.6萬,支付失業保險待遇1790.46萬元,醫療補助金270.27萬元,有效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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