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5元/小時。
企業如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員工可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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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意義:
一是促進居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讓全體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是吸引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我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日益增多的需求。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在春節前發布信息,是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勞動者發出的明確信號,同時也便于企業統籌安排全年預算支出;
三是作為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配套措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力促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深圳質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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