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鞍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鞍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單位:
①用人單位應自失業人員失業之日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中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相應權利,并于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和相關材料報予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金辦機構;
②審核通過,原單位將轉告失業人員可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
2.失業人員:
自失業之日起6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失業保險金。
鞍山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個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發放。
據悉鞍山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420元,按照最低工資的70%發放標準,失業人員可以領到994元的失業金。按照最低工資的80%方法標準,失業人員可以領到1136元的失業金
領取期限:
1、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2、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11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08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
時間:2024-04-16 01:0:06紹興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