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領取標準
按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發放
即1720元乘以90%=1548元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核定:
1.繳費年限滿一年至四年的,每滿一年為一個月的;
2.超過四年以上,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PS:每次失業核定的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材料
1.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領取流程流程
線上申領:登錄廣東人社APP、粵省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以及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平臺申領。
線下申領:在工作日到參保所屬鎮(街道)社保辦事處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領取資格認證
線上辦理:每月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粵省事辦理失業簽到。
線下辦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本人須每月1至31日(工作日)憑身份證原件到所屬鎮(街道)社保辦事處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認證(簽到)手續,失業保險金不得代簽冒領。社保局于次月將失業保險金劃入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注意:失業人員未按時簽到的,當月失業保險金暫停發放,次月進行簽到的補發上月失業保險金。
如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金簽收手續的,視同已重新就業處理,停發失業保險金待遇,醫療保險隨之失效。尚未領取的期限自動結轉,待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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