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即697.5元;繳費不滿1年的,為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即209.25元。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請一次,最長享受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汕頭失業保險金最新標準
從5月1日起,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照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從5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15元,提高了135元。
近日,市政府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從今年7月1日開始,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350元/月調整為1550元/月。根據這一調整決定及失業保險相關規定,市人社局印發《關于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自7月1日起將我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395元,也就是說,今年累計提高了315元,增幅近30%。
汕頭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1年,或者不滿1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即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汕頭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失業保險待遇。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告知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保險金自辦妥申請領取手續的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足額發放。
注: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申請手續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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