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職工擁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5、按相關規定女職工生產會流產。
1、職工夫妻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2、職工夫妻符合國家法定生育條件;
3、男職工配偶還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
4、男職工配偶剛好是生育第一胎;
5、男職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已為男職工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補繳、欠繳和中斷繳費的情形)滿10個月以上。
1、《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計生辦開具的《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原件;
3、《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明確注明懷孕周數);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1、產后3個月內把材料1-5交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
2、填寫《xx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
3、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
4、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資金到公司帳后發給本人。
1、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生育津貼不等同于產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資的主體是企業,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據相關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貼是撥付給用人單位而非勞動者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的。因此,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繳費基數往往會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造成生育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到的生育津貼低于提供正常勞動后所獲得的月工資。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職工依照法律規定休產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月工資,實際上侵害了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