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長春市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2018年11月1日后生育、中止妊娠的領取條件:參保女職工在生育、中止妊娠當月,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的,其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未滿12個月的, 其生育醫療及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生育、中止妊娠當月已繳費月數÷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參保男職工在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時,也應滿足上述條件。
2017年2月13日以后(含13日)出生的孩子領取條件:單位為職工參保生育險并且連續足額繳費滿一年,生育時連續參保2個月以上,孩子出生7個月以后的當年(指順延年),女職工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如跨年領取,需提供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以窗口審核為準。
2017年2月13日以前出生的孩子領取條件:單位為職工參保生育險并且連續足額繳費滿一年,生育時連續參保2個月以上,孩子出生5個月以后的當年(指順延年),女職工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如跨年領取,需提供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以窗口審核為準。
2020年長春市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2017年2月13日以后(含13日)出生的孩子領取標準為:正常產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158天;剖腹產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158天+15天) ;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017年2月13日以前出生的孩子領取準為:24周歲以上正常產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4個月;剖腹產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4.5個月 ;24周歲以下正常產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個月;剖腹產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5個月。
長春市生育津貼怎么領
領取手續:
(1)出院診斷書原件(蓋醫院公章和醫生名章)及復印件;
(2)社會保障卡(醫?ǎ;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財務章。由單位經辦人員攜帶身份證到醫保局工傷生育照護保險處窗口辦理,生育津貼發放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