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葫蘆島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支付期限計算。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法規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生育女職工產假天數為98天,難產、生育多胞胎等視情況增加產假天數;《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男職工:
享受10天陪產假和津貼,符合條件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
2020年葫蘆島生育津貼怎么領
1、申領者提供了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可以不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
2、提供了《獨生子女證》,前兩證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雙方為單位集體戶口,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戶籍明。
4、男方為現役軍人,應提供相關的證明來替代其戶口簿。
5、外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須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清楚。
6、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的申領者,提供的“生育批準證明”,各中心核對后進行復印,原件應退還給申領者本人。
7、對于再婚、流產人員,應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的審核,如提供的材料齊全,各中心應予以操作,如在審核中遇到疑難問題,可與區計生委取得聯系。最后還會有區計生委進行把關,如查出有重復享受的人員,按原規定進行處理。
2020年葫蘆島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已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為生育職工連續繳費滿10個月并繼續為其繳費,同時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計劃生育)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