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北京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根據生育保險政策規定,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生育保險期間計劃內生育,且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女職工生育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2、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020年北京生育津貼領怎么領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原件和復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5、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7、《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
8、《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
流程
1、社保經(代)辦機構接收申報材料后進行初審。
不符合條件的,經辦人員打印《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并簽字蓋章后與其它材料返還參保單位。符合條件的,返還參保單位申報材料原件,留存復印件,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生育津貼復審。
2、復審通過的,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由復審人簽字蓋章。
3、復審不通過的,打印《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由復審人員簽字蓋章后返還參保單位。
2020年北京生育津貼領怎么算
生育津貼統一按照職工生育當月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實際參保繳費人均繳費基數計發。
公式: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具體發放標準是:
1、單胎順產128天
2、難產增加15天
3、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