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孩生育證辦理程序,北京全面二孩政策解讀
北京的全面二孩政策從1月1日起生效,去年12月31日前搶生的“二孩”仍將受罰。與此同時,本市將盡快修訂計生條例,將取消生二孩需有四年生育間隔的規定,同時,今年1月1日后登記結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針對全面二孩兒政策在北京如何落地的問題,今天下午,市衛計委作出回應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于1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同時,本市正加緊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章,確保政策實施前后計劃生育制度有效銜接。
據測算,北京市符合全面兩孩政策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常住育齡婦女數量約增加236萬,預計2017至2021年間將累計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萬,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約11萬,年度出生人口總量將達到30萬。2017年本市常住人口總和生育率將從1.1上升至1.6,出生堆積基本在三至五年內釋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歸常態。生二孩將取消四年生育間隔市衛計委表示,本市將加快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配套規章。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取消晚婚晚育、生育間隔規定,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規定生育的計劃生育獎勵假、配偶陪產假等福利待遇。而根據現行的“北京計生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
此外,獲悉,北京計生條例修訂,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做好政策實施前后獎勵和社會制約制度的銜接,對政策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實行各項獎勵優待政策,對政策調整后自愿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各項獎勵優待。
今年1月1日后登記結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年底,曾出現準新人為“搶”晚婚假扎堆登記的情況。針對社會關注,北京計生條例尚未修改,晚婚假何時取消的問題,今天市衛計委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去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規定,1月1日后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獎勵假待遇。
去年12月31日前搶生二孩仍需受罰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對于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二孩的行為還處理嗎?以前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可以退回嗎?對此,市衛計委表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條例》規定或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依照本市《條例》及《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已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
十問本市全面兩孩政策
1.什么時間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于1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同時,本市正加緊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章,確保政策實施前后計劃生育制度有效銜接。
2.本市享受全面兩孩政策的對象有哪些?
答: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生育或合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3.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子女還要不要審批?
答:自1月1日起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再進行審批,實行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優質服務。
4.生育登記怎么辦理?
答: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可在懷孕前持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本市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理。按照現行《條例》及配套規章規定,現階段,生育登記后由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全程代辦《生育服務證》。下一步將探索生育登記對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等婦幼保健服務,為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5.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時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1月1日以后,合計已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須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并應當辦理再生育手續。目前本市正抓緊修改《條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體情形,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實施。
6.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對于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二孩的行為還處理嗎?以前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可以退回嗎?
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條例》規定或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依照本市《條例》及《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已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
7.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個孩子,能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政策調整后自愿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再生育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的獎勵費不退還。
8.1月1日后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去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規定,1月1日后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獎勵假待遇。
9.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獎勵產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體辦法按照將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10.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1.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是否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出臺新規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