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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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應政策及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承擔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綜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溫工作。負責技能人才培訓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加強校企培養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負責 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四)負責統籌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社會保險市級調劑制度和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
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申訴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 制。
(七)負責維護和諧勞動關系、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落實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 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 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 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