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018-溫州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0%(15276元/月)確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3055元/月)確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5092元/月)確定。
2018-溫州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4%,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8%,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8.2%,個人繳2%;
補充殘保金:公司繳1.5%,個人5元。
1.要求補繳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可以補繳中斷部分,但不享受中斷期間的待遇;新參加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不能往前補繳,只能從當月開始繳費);
2.經勞動仲裁或司法判決要求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
3.各種因繳未繳、按規定可以補繳的情況;
4.在溫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已參保的人員。
(1)企業(含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證,勞動仲裁裁決書或司法調解書或《招工錄用表》,《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溫州市殘疾人特困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勞動能力鑒定書。
(2)事業:在職人員最新工資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個人檔案等
(1)單位或參保人員填寫《參保人員養老、醫療保險年限補繳審核表》,蓋章或簽名后連同相關材料提交業務管理員。
(2)業務管理員對《審核表》內容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再報科長復核。
(3)科長復核無誤后,交業務管理員將補繳信息錄入信息系統,打印《溫州市社會保險基金臨時繳費核定單》。
(4)單位或參保人員持《繳費核定單》到指定銀行窗口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