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溫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溫州市區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有調整,新標準將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浙江省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7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92元。2018社保繳費年度,溫州市區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也就是說,基數下限調整后為3055.2元,上限調整后為15276元。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2017年度繳費標準5368元的80%至300%之間申報,也就是說基數為4294.4元至16104元。
機關事業單位工傷、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事業單位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公務員醫療補助月繳費基數均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92元確定。各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省部屬在溫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76656元。市區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37080元。
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將由0.8%調整為1%。
新規涉及兩類人
社保中斷有三種情況
此前,我市參保人員因故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繼續參保繳費的,可允許其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過,根據此次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工作的通知》,10月1日起,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進一步“收緊”。
《通知》指出,靈活就業方式參保人員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繳費期間,將不得補繳。單位職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應繳未繳年限的,須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提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單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法律文書。
什么情況下會出現中斷繳費?據市人力社保局養老處處長王新銘介紹,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靈活就業人員開始繳費后因故停止;二是單位職工辭職后,未重新就業期間,沒有及時以靈活就業方式接續養老保險;三是用人單位沒有從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月起及時繳納社保。
對于市民來說,有三種方式可以查詢自己的社保有無中斷。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去社保經辦窗口查詢,也可以通過溫州市民卡APP、支付寶城市服務進行查詢。
10月1日前可補繳7月1日后補繳費用有變
根據新規,10月1日以后,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年限無法再補繳了。好在新規也為大家留出了時間窗,存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中斷的市民,可在10月1日前辦理補繳。市人力社保部門建議,補繳最好在9月25日前完成。
那么補繳費用是怎么算的呢?《通知》明確,單位職工補繳基數按不低于補繳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比例按補繳時的規定比例執行。
由于新的社保年度繳費規定從2018年7月1日起實行,因此7月1日以后來辦理補繳的,將根據新的補繳標準:市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966.24元/月,企業職工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1120.24元/月。而7月1日前辦理補繳則根據2017年度繳費標準,即市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966.24元/月,企業職工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1033.7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