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1、須帶材料: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的《個人帳戶轉移表》、個人繳費記錄及《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在《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上加蓋公章。
2、辦理程序:
①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核后,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②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③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蓋單位公章)連同《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交業務管理員,業務管理員審核無誤后,打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加蓋業務章交還參保人留存。
【如何辦理社保轉移】
在省社保局申請辦理轉出手續時必須注意幾個環節:
一是申報辦理社會保險轉出手續之前必須先辦理停保手續;
二是核查該職工名下有無欠繳社會保險費。如有欠費,必須先還清欠款后才能辦理關系轉出。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時,需提供《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一式兩份。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必須由社會保險關系轉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具是否同意轉入意見,并加蓋公章。填表時,必須要確保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開戶行、戶名、帳號等信息的準確性。
職工在同一統籌區域內變換工作單位,單位不需要申請轉移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只需由轉出單位辦理停保,由轉入單位于職工停保的次月開始投保即可。
另一方面,單位為調進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該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查詢單和原投保單位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并在查詢單(原件)上注明單位代碼、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沒有查詢單的,職工必須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索取,并盡快將查詢單送達調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異地社保轉移流程(跨省)
跨省社保轉移手續如下:
【所需資料】
①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的社?、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②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辦理流程】
①參保人本人持所需資料到我市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憑證》;
②參保人攜《參保繳費憑證》,交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
如下手續兩地的社保局自己處理,不用本人辦理的,不用擔心:即轉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給原來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錢匯入現在社保局的賬戶就完成社保轉移手續了。
異地社保轉移流程(省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員可申請將異地養保關系轉入:
①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且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人員。
②戶籍在該本市,且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人員。
③經縣級以上組織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在該市調入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
④達到待遇領取時,按規定確定我市為待遇享受地的。
單位或申請本人憑原參保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戶口簿、身份證和《養保手冊》,向市社保中心接續業務窗口申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市社保中心審核后負責辦理相關接續手續并將結果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