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分征”將成為歷史
在過去,各地社保費的征收機構全國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稅務部門來征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門來征收。也就是說,存在兩個部門征收的局面。而這一局面的形成有其歷史和政策原因。
國務院1999年出臺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2011年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依然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征收機構,只籠統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沒有統一規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樣。
新的規定開始執行后,各項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就可以結束五項社會保險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征收的局面,統一了征收體系,結束了“分征”的局面。
對上班族有什么實際好處?
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提高了征繳力度,有利于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張盈華說,稅務部門的強制性也有助于落實《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對于欠繳社保費的罰則,規范市場主體的社保繳費行為。
通俗來說就是,目前有的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更為常見的是不給員工全額上社保。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這種情況有望得到改變。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
另外,雖說法律法規已經相對晚上,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并沒有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資來繳納社保。
打個比方,有時候你每月工資有10000元,但有的企業會按照社保繳費下限5000元來給你申報和繳納社保費。這樣操作會是你到手的工資變多,但長遠來看,你的社保權益是受到損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養老金會變少。
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以后,你和單位得按照實際工資10000元交社保。這樣一來,雖然你和企業當期繳納的社保費會變多,拿到手的工資會變少,但長遠來看是劃算的,這將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