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根據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開。那么今年全國兩會有哪些熱點提案呢,一起來了解最近幾年全國兩會關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提案解讀,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政策內容以官方發布為準。
全國兩會關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提案解讀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
《退休人員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步驟
步驟1.試點省市年9月底之前 完成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核實,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高中生、中專生、大專生、大學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還有核實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上海中 公整理非試點省市在年 底之前完成。在實行“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之前“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是最好的時機。
步驟2.年10月1日在試點省市按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獲得經驗。試點省市例如:天津(直轄市)、遼寧(北)、青海(西)、浙江(東)、廣東(南)。
步驟3.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按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
年退休養老金上調
《退休人員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的可行性
由于《調整方案》所秉承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調整原則a,這個“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就是公民因參加社會勞動而繳納、繳存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是為了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的調整目的c。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同《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都是“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適合的調整范圍b,也確定了此《調整方案》是可行的。由于“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存在著不公平、不合理(參見編號:建議41979號/《目前基本養老金計發方法的分析和建議》),首先從《調整方案》中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d分析:
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 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上述的計算公式不需要高深的學歷,(公共的)參數一經確定,只要有小學數學水平就可以自己計算。還可以通過大數據的計算老年人的歲數總和和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總和,來計算總的老年養老金支出和總的勞動退休金支出。
老年養老金公式中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補貼率”及“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和勞動退休金公式中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就是均等分配的均等值,對于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而個人年齡和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是由個人所決定,是存在基本養老金差距的原因,但是每個人這樣的基本養老金不同是公平合理的。并且個人儲老金完全由個人繳存的多少決定是無可非議的。分清養老金、退休金、儲老金的關系和聯系是《調整方案》可行性的根本,也應該是每一個公民所追求和所需求的目標(參見編號:建議43083號/《基本養老保險中退休金和養老金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