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細則-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退休養老金上調遼寧9月底發放到位遼寧養老保險新政策南方財富網小編為您提供最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查詢
遼寧養老金上漲預計9月底發到位,遼寧養老保險新政策。預計9月底,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漲的養老金將調整到位,并從1月1日起補發漲幅部分。
今年養老金上調何時到位是當前退休人員普遍關心的問題。目前上海已率先提高養老金并進行了發放,北京、天津、浙江等地也相繼透露了發放時間表。我省情況如何?
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表示,半月前我省人社廳就在積極制定調整方案,此次調整范圍不僅涉及企業退休人員,還首次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其中,調整人員遠超去年的600萬人。因此在方案的細化制定和人員、資金測算上都增加了不小的難度和工作量。目前,方案已經制定完畢,并上報給省政府等待批復,批復后將分別報給人社部和財政部,兩部門批準后調整方案將再次回到省人社廳。我省將在第一時間將調整方案下發給各市的人社局,并組織調整養老金,預計養老金漲幅真正落到老百姓的賬戶里要在9月底,這也是國家對各省調整時間節點的要求。
今年4月份,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1月1日起,為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6.5%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地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我省在制定方案時也會結合實際,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
目前,我省方案還無法確定,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仍鼓勵“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另外,對于高齡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方案中或將還有適當的傾斜。由于方案還未最終曝光,目前網絡上流傳的調整方案均不屬實,一切調整內容還將以我省最終出臺的文件為準。
遼寧謀劃設立相互養老保險
遼寧省老年基金會舉辦的“老齡化社會與養老保障模式創新研討會”在沈舉行,遼寧省老齡辦、遼寧省社會保障局,以及來自遼寧大學保險研究中心、遼寧省理財規劃師協會等單位的領導和業界專家共同參加了研討會。會議透露,截至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經達到2.12億,占總人口的15.5%,目前全世界老年人口超過1億的國家只有中國。相互保險是國際上主要的保險組織形式之一。今年4月,開展相互保險社試點工作正式獲批,并進行工商登記注冊。與會人員認為,遼寧引入養老相互保險,是探索和豐富遼寧乃至全國多層次保險市場體系建設,滿足老齡化社會多層養老保障需求的重要方式。
沈陽退休養老金有零頭怎么算
本次養老金調整中提到,“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計算后,多數人這一部分增長都會出現角和分的單位。
例如某人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1985元,這一項應增長9.925元。(1985×0.5%=9.925)根據“見分進元”原則,所有分和角都會在系統中自動進為元,所以可進為10元。
沈陽高齡人群退休養老金增浮
針對高齡人群,調整幅度為,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以70周歲為例,要求在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80周歲就要求是在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才可享受這一增長政策。如某人是在1945年1月1日出生,1月1日當天滿70周歲,按照此次規定仍不可享受70周歲額外每月增加的30元。
遼寧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養老金人員范圍調整
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俳▏皡⒓庸ぷ鞯耐诵堇瞎と,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