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一、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非常脆弱,資金實力有限,抗風險能力弱,市場競爭能力不足。一旦經濟下行,最先倒下的就是小微企業。在經濟不景氣的當下,政府出臺了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非常及時的。目前針對小微企業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堪稱干貨,能給小微企業實質性減稅。具體的優惠政策有三條,分別為:
① 企業所得稅:年應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的,減按25%征收,征收率20%,實際稅率降為5%(25%×20%);100萬元至300萬元的,減按50%征收,征收率20%,實際稅率降為10%(50%×20%);
② 增值稅:小微企業起征點由月收入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③ 地方小稅種: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省政府決定,在50%幅度內減免。
上述減稅政策可回溯至1月1日實施,實施期限暫定三年。至于三年后怎么辦,我預計優惠政策不會廢止,反而會有更大力度的針對小微企業的減稅政策出臺。
二、如何理解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如何正確理解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又該如何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下面我就給大家做幾點說明。
第一,針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是有前提的。
無論是針對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還是針對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的增值稅減免政策,都有附加條件,就是只能給客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開具了或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減免就不能享受了。原因在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客戶可以認證抵扣。說白了,要想減免增值稅,需要下游放棄抵扣增值稅。
如果增值稅不用交了,相應的附加稅自然也就不用交了。
第二,企業所得稅分兩個區間計算。
針對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應稅所得額上限提高到了300萬元,分兩個區間適用優惠。
第一個區間:應稅所得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減按25%征收,征收率20%,實際稅率僅5%(25%×20%)。
第二個區間:應稅所得額在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減按50%征收,征收率20%,實際稅率10%(50%×20%)。
舉例說明一下,如果某企業應稅所得額為150萬元,其中100萬元實際稅率為5%,只有100萬元以上那50萬元,稅率才為10%,綜合算下來,應交企業所得稅10萬元。
第三,地方小稅種的減稅幅度由省級政府說了算。
這等于稅務總局授權給省政府自行操作,實際上各地減稅力度都一樣,都減少了50%。
第四,享受減稅優惠要注意臨界點。
增值稅按月納稅的,月銷售收入超過10萬元后,要全額納稅;按季納稅的,季銷售收入超過30萬元后,要全額納稅。年應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后,企業需就全部應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臨界點是起征點的概念,不是免征額的概念。
三、企業納稅人的身份選擇:小的就是美的
企業納稅人可對自己的身份進行選擇,不同的選擇會影響到稅負高低。企業納稅人在身份上可以有哪些選擇呢?
第一,注冊公司時,可以選擇注冊為公司、合伙企業或個體戶。
公司制企業有雙層所得稅,企業有利潤時,先交企業所得稅;分紅時,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注冊為非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工作室、個體戶等),企業不用交所得稅,只需股東交個稅。
當然,你可能說,利潤較高時,非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工作室、個體戶等)的個稅稅率會很高,分紅時未必就合適。還有操作手段,譬如,創業者尋找稅收洼地注冊合伙制企業,或注冊工作室。一些地方會給個稅優惠政策,工作室往往是核定征稅,包干制,稅負較低。
第二,季度銷售收入<30萬,企業可以選擇做不做增值稅納稅人。
企業月銷售收入在10萬元以下或季銷售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如增值稅免征,相應附加稅也免征。
針對部分企業可能有些月份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按季計算可能未超過30萬元的情況,允許納稅人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根據自身實際在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納稅方式上變更1次。
第三,年銷售收入500萬以下時,可選擇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收入超過500萬,按稅法規定應申請轉為一般納稅人。不主動申請的,稅務機關會強制將企業納稅身份轉換為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年銷售收入一直低于500萬元,但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也可以主動向稅務申請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一旦轉換為一般納稅人,就不能再隨意地轉回小規模納稅人身份了。企業做出選擇前,務必要考慮清楚。
單從增值稅征收率與稅率的比較來看,小規模納稅人有很強的稅率負優勢。小規模納稅人要不要轉一般納稅人,我的建議是,如果稅務沒強制要求,就不要急于轉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不是榮譽頭銜,而是沉甸甸的稅務負擔,小規模納稅人要用足稅負優惠待遇。
最近的增值稅改革,一句“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全新舉措。以往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是“不可逆”的選擇。這次出臺的新規定有兩大利好:一是讓主動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有了后悔的機會;二是經營規模萎縮的企業有了再次享受按較低征收率計稅的優惠。
第四,企業規模不大時,可選擇是否維持小微企業身份。
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多,而且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放寬了,這是減稅政策的一大亮點。放寬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后,估計超過90%的企業都可以被認定為是小微企業。也就是說,這次針對小微企業的減稅,實質是一次普惠性的減稅。
需要記住的一句話是,稅務針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較多,小的就是美的。既然如此,對那些經營規模不易做大的企業而言,適時分拆,選擇維持小微企業身份,也是一種降低稅負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