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一、擴大銷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范圍。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1)將資產總額的標準從3000萬元提高只5000萬元;
(2)從業人數自100人提升至300人;
(3)應納稅所得額從100萬元提升至300萬。
二、“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減“稅基”。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現在應稅所得100萬以下的按5%繳納所得稅;100萬到300萬的按10%。
1、應納稅所得額≤100萬時:
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這個是稅基)×20%(稅率)
2、100萬<應納稅所得額≤300萬時:
應納企業所得稅=[100×25%+(應納稅所得額-100)×50%](這個是稅基)×20%(稅率)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三、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四、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地方稅稅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不滿500萬銷售額的一般人還可以轉“小規!。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號)
大家可以看出來,這些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是普惠性的,范圍很廣。都是直接提高標準、放寬范圍,體現普惠并從1月1日起實施,讓大家都能夠得到實惠,讓企業都能夠及早享受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