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最新借讀政策及借讀轉學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類別 | 政策性借讀對象 | 證明材料 |
1 |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及現役軍人的子女 | 部隊師級以上(包括師級)或市民政局證明 |
2 | 父母均為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托中山市監護人照顧的子女 | 廳(局)級以上地質勘探部門證明、市民政局證明 |
3 | 中山市戶籍人員合法領養的孤兒 | 市民政局發的助養證、助養人的戶口本 |
4 | 父母雙方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中山市戶籍監護人照顧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殘聯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危重病證明書 |
5 | 在中山市有固定房產的緊缺適用人才的子女 | ①市人社局緊缺適用人才證明、單位證明 ②本人在中山市房產證明 |
6 | 在中山市居住的歸國創業留學人員的子女 | 市人社局發的《中山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單位證明,本人的中山市房屋產權證明 |
7 | 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子女 | ①市外事僑務局證明 ②監護人與戶口本地址一致的中山市房產證明 |
8 | 在中山市工作居住的臺灣同胞的臺灣籍子女 | ①市臺辦出具的《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 ②本人有效臺灣身份證(戶口本等) ③《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 ④本人的中山市房產證或滿半年的合法租賃合同 |
9 | 在我市居住的榮譽市民的子女; 在我市居住的百佳外來工的子女。 | 中山市榮譽市民證書及中山市房產證明; 中山市百佳外來工證書及中山市房產證明 |
10 | 持有積分入戶通知書未滿3年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 | 有效期內的積分入戶通知書 |
11 | 經過2016年全市初一積分入學公示、且符合《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27條人員的子女 | 2016年中山市積分入學證明,積分人員連續5年的居住證(暫住證)及在中山市連續5年的社保證明 |
12 | 中山市總部企業高管人員子女 | 市經信局總部企業高管人員證明 |
13 | 中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碩士研究生(含)以上學歷、高層管理人員(不含子或分公司)子女 | 市科技局高新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證明 |
14 | 中山市企業聘用人才子女 | ①市人社局出具的《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證》 ②企業出具的聘用證明 |
15 | 在我市有固定房產、連續居住滿5年以上港澳同胞的港澳籍子女 | ①市外僑局出具的《中山市港澳同胞子女入學登記表》 ②本人及子女有效港澳身份證、回鄉證 ③中山市房產證、居住滿五年證明 |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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