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招生入學工作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
近年來,我市部分學校違規招收“借讀生”,導致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造成無學籍學生家長上訪;部分民辦小學以轉學名義變相違規為初中招生儲備生源,打政策的擦邊球。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和學籍管理規定,干擾了正常的中小學招生秩序,損害了教育形象。
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是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做好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是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全市中小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要求,細化工作措施,強化責任落實,嚴格執行政策,確保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
二、嚴禁變相提前“掐尖”招生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是中小學招生入學和學籍注冊的唯一依據。全市中小學校要按照規定,從嚴規范轉學工作。嚴格審核轉學資格條件,不得任意轉學。嚴格執行同級轉學規定,不得跨級轉學。嚴格執行轉學時間規定,不得隨時轉學。嚴格執行轉學辦理主體規定,不得由學生家長辦理轉學手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滿計劃或超計劃時不得轉入。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學校不得以學生成績作為依據,不得組織轉學考試或變相考試。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轉學考試,嚴禁通過轉學變相提前“掐尖”選拔儲備生源。
三、嚴禁違規招收借讀學生
中小學招收借讀生,必須符合《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關于借讀的政策規定,并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嚴禁中小學違規招收借讀生,嚴禁中小學以招收借讀生名義違規超計劃招生,嚴禁中小學以招收借讀生名義違規收取借讀費、贊助費等。嚴格執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按照“籍隨人走”原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確有轉學需求且符合轉學條件的,按照轉學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保證生源正常有序流動,確保教育教學秩序穩定。
四、嚴禁違規突破范圍招生
全市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范圍招生。民辦學校應在審批設立部門管轄區域內招生。確需跨區域招生的,由雙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申請研究確定,并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禁中小學校違規突破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范圍招生。違規突破范圍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生學籍注冊手續。
五、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2018年全市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期間,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全市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十項嚴禁”,切實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招生管理制度,各級督導、紀檢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嚴肅招生紀律,依法查處招生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對于在招生過程中存在違紀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要堅決予以查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一經查實,嚴肅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媒體爆光、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年檢不合格等處理。要暢通監督渠道,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接受群眾監督,做到有訴必查、有錯必糾。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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