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則:就近免試入學、積分入學
屬地管理,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
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起始年級采取“積分入學”辦法。
招生計劃:小學一年級初中七年級
2017年秋季學期,區小學一年級計劃招生17550人(其中,公辦小學9950人,民辦小學7600人),初中七年級計劃招生14352人(其中公辦初中8944人,民辦初中5408人)。
班額規定:嚴控大班額
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小學班額不得超過50人,初中班額不得超過52人。
招生紀律:以下這些都不準
不得跨縣(區)招生,堅決遏制大班額現象;
不得以考試和其他名義擇優招收新生和插班生,凡轉學插班學生必須先經教育股批準同意;
嚴禁招收“掛讀生”和“借讀生”。
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次重點班、實驗班和特長班;
嚴禁非寄宿制學校招收寄宿生。
公辦小學
報名條件
年滿六周歲(即2011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有學習能力的兒童(以下簡稱“適齡兒童”),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惠陽區戶籍;
2、非惠陽區戶籍、享受政策性照顧人員的子女;
3、符合《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惠府辦[2012]49號)規定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招生辦法
分為本鎮(街道)戶籍適齡兒童(第一批次)和非本鎮(街道)戶籍適齡兒童(第二批次)兩個批次進行招生。學位充足或鎮(街道)內無民辦小學的公辦小學,可合并為一個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審定結束后,如果符合入讀條件的人數已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數,不再進行第二批次(即“積分入學”)招生。
第一批:本鎮(街道)戶籍適齡兒童
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適齡兒童及監護人的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
二是監護人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如屬第二批次,其監護人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居住證明);
三是適齡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四是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明。
第二批:非本鎮(街道)戶籍適齡兒童
01
申請對象
一是惠陽區戶籍但非申請學校所在鎮(街道)戶籍適齡兒童,其監護人在申請學校所在鎮(街道)居住且有合法穩定職業;二是非惠陽區戶籍適齡兒童,其監護人在申請學校所在鎮(街道)居住且有合法穩定職業。
02
申請辦法
A、網上申報:監護人憑注冊碼和驗證碼登錄2017年惠陽區積分入學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申請學校只能選定居住地所屬鎮(街道)范圍內有積分招生指標的一所公辦學校(見附件1)。
B、到選定的學校申報:監護人攜帶《2017年惠陽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式兩份,見附件3)及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與網上申報選定的同一所公辦學校申請。
03
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適齡兒童及監護人的戶口簿、監護人的身份證(異地務工人員一并提供居住證明);
二是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無房屋產權證的須提供學區內的居住證明);
三是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四是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明;
五是由惠陽區稅務部門出具的監護人購買社會保險(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證明;
六是提供勞動就業合同、有效工商營業執照。說明:參加“積分入學”需同時提供以上材料。
時間安排:
4月30日前,各鎮(街道)中心小學向社會公布2017年秋季學期招生工作方案。
5月15日至5月18日,第一批適齡兒童監護人到學區內擬入讀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月28日前,各學校審定第一批學位申請者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發放一年級新生報名通知書。
5月30日,各公辦小學公布積分入學招生指標數可在惠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uiyang.gov.cn/)、惠陽區教育局網站(http://www.hyjyedu.net.cn/)或各鎮(街道)學校網站上查詢。
6月3日至6日,第二批次非本鎮(街道)戶籍適齡兒童監護人登陸惠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huiyang.gov.cn/)或惠陽區教育局門戶網(http://www.hyjyedu.net.cn/)進入2017年惠陽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網上申報系統端口申請學位。
6月8日至6月12日,各小學接受第二批次申請材料并進行初審
6月15日至6月23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第二批次申請材料。
6月25日至6月26日,公布積分結果。
6月29日至7月9日,審定名單公示。
7月14日至7月15日,各小學根據第二批次審定名單,發放一年級新生報名通知書。
8月25日至8月26日,適齡兒童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公辦初中
招生對象
小學六年級在校學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惠陽區戶籍;
2、非惠陽區戶籍、享受政策性照顧人員的子女;
3、符合《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惠府辦[2012]49號)規定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招生辦法
淡水城區公辦初中:
實行“多校劃片”對口直升(以下簡稱“直升”)與“電腦隨機搖號派位”(以下簡稱“派位”)相結合辦法 。
(1)直升
A.“直升”對象:在淡水街道小學就讀且具有淡水戶籍的六年級學生。
B.“直升”指標數的確定及分配:按照具有淡水戶籍的小學六年級學生總人數的50%來確定淡水城區初中學!爸鄙敝笜藬担缓笠勒盏菂^各小學具有淡水戶籍的小學六年級學生人數,按比例將初中“直升”名額直分到各小學。
(2)派位
A.直接參加派位對象:
一是具有淡水街道戶籍、在淡水小學就讀且自愿放棄“對口直升”機會的六年級學生;二是具有淡水街道戶籍但不在淡水小學就讀的六年級學生。
B.參加積分派位事項:
a、參加積分派位對象:
一是具有淡水街道外的惠陽戶籍和淡水小學6年完整學籍的六年級學生;
二是非惠陽區戶籍、具有淡水小學完整的6年學籍且其監護人連續在惠陽區依法購買社會保險(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3年的六年級學生。
b、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學生及監護人的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及居住證明;
二是監護人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無房屋產權證的須提供居住證明;
三是由惠陽區地稅局相關辦稅服務部門出具的監護人購買社會保險(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證明(蓋公章);
四是原畢業小學開具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說明:參加“積分入學”需同時提供以上材料。
戶口簿復印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蓋公章)要粘貼在《2017年惠陽區淡水小學升初中電腦派位申請表》背面。
符合派位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可自愿填報淡水城區兩所公辦初中學校。崇雅中學、惠陽一中、惠陽中山中學、惠陽四中和華南師大附屬惠陽學校只能選報其中一所。
鄉鎮(街道)公辦初中
招生,實行“就近直升”與“積分入學”相結合辦法 。
(1)就近直升
具有本鎮(街道)戶籍的六年級學生,其材料經審核齊全且屬實,直接安排其 入讀本鎮(街道)公辦初中一年級。需提供的材料:一是學生及監護人的戶口簿;二是原畢業小學開具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
(2)積分入學
A、積分入學對象:非本鎮(街道)戶籍、具有本鎮(街道)小學完整的6年學籍,其監護人連續在惠陽區依法購買社會保險(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3年的小學六年級學生。
積分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學生及監護人的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及居住證明;
二是監護人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無房屋產權證的須提供居住證明;
三是由惠陽區地稅局相關辦稅服務部門出具的監護人購買社會保險(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證明(蓋公章);
四是原畢業小學開具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說明:參加“積分入學”需同時提供以上材料。
特別提示:惠陽高級中學地處惠城區,該校招生采取惠城區生源“劃片招生”與惠陽區生源“對口直升”相結合辦法。
時間安排
4月30日前,各學校(中學)向社會公布2017年秋季學期招生工作方案。
6月15 至6月30日,具有淡水街道戶籍但不在淡水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攜帶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原畢業小學開具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到惠陽區教育局教育股辦理“電腦隨機搖號派位”申請手續,逾期不再接受派位申請。
具有沙田、秋長、新圩、鎮隆、平潭、良井、永湖、三和鎮(街道)戶籍但不在該鎮(街道)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攜帶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原畢業小學開具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到戶籍所在鎮(街道)初中學校辦理學位申請手續,逾期不再接受學位申請。
7月14至7月15日,鄉鎮初中審定本鎮(街道)戶籍生,發放報名通知書。
7月23至7月25日,鄉鎮初中審定非本鎮(街道)戶籍生,發放報名通知書。
7月下旬,電腦隨機搖號派位舉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8月20日至8月21日,初中七年級辦理入學注冊,逾期未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鳳凰山學校(原花樣年學校)
1、提交材料時間:5月18日至5月25日。
2、提交材料地點:花樣年小區47棟1樓。
3、需提供的材料:
擬讀一年級適齡兒童需提供:
a、監護人的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
b、監護人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無房屋產權證的須提供學區內的居住證明);
c、適齡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
d、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明。
擬讀七年級適齡少年需提供:
a、監護人的戶口簿、監護人的身份證;
b、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無房屋產權證的須提供學區內的居住證明);
c、原畢業小學開具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
提醒: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時,還需提供監護人的居住證明、社會保險(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證明、勞動就業合同、有效工商營業執照。
4、7月14日,區教育局教育股電話告知符合入讀該校一年級和七年級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的監護人。
5、8月26日至8月28日,符合入讀該校一年級和七年級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該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逾期未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這個電話,請收好:
招生咨詢電話:3826599、3826881(教育股);
投訴監督電話:3826566(紀檢室)
附錄:
積分入學: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標準及分值表
積分項目 | 計分標準 | 分值 | 提供材料及說明 |
社保時長 | 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惠陽區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每月計0.5分,不滿一個月不予計分。 | 最高 30分 | 提供屬地(惠陽區)地稅局相關辦稅服務廳出具的證明(蓋公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必須同時購買。 |
產權房 時長 | 在惠陽區有產權房,且在產權房所屬鎮(街道)內學校申請,每月計0.5分,不滿一個月不予計分。 | 最高 30分 | 房屋產權證 (或購房借款合同及發票) |
居住時長 | 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惠陽區居住年限,每月計0.5分,不滿一個月不予計分。 | 最高 30分 | 惠州市外戶籍:提供《廣東省居住證》。惠州市內戶籍:提供戶口簿。 |
區內戶籍 | 適齡兒童或者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惠陽區戶籍。 | 10分 | 提供戶口簿。 |
加分獎勵 | (1)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繳納個人所得稅額每千元計1分;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其企業或工商戶繳納各稅累計每3萬元計1分。期間有偷逃欠稅行為的,本項目計0分。 | 最高 5分 | 納稅編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上下載并打印的近五年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有效工商營業執照(惠陽區)。 |
(2)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參加惠陽區義工、青年志愿者服務期間,獲得區級以上相關部門表彰的,按1分/人/次計分。 | 最高 5分 | 獲獎證書或表彰單位證明。同一項目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分。 | |
(3)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惠陽區務工期間獲得鎮街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按1分/人/次計分。 | 最高 5分 | ||
(4)在惠陽區有見義勇為行為并受到區級以上相關部門表彰的,按5分/人/次計分。 | 最高 5分 |
注:1. 積分計算日期以2017年5月31日為截至時間;2.“產權房”是指產權屬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3.積分可任選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計算積分,不重復計分;4.所有證件、證明都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5.適齡兒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屬惠州市內戶籍,“居住時長”按照最高分值計算;6.列入我區高層次人才管理的人員子女、軍烈屬子女、駐惠陽區部隊現役軍人直屬子女,不適用本辦法,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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