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江蘇省高溫補貼政策是如何規定的?江蘇高溫補貼時間是什么時候開始?本文為你整理了一些關于江蘇高溫不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氣溫節節攀升,伴隨天氣一同升溫的還有高溫津貼話題。好消息來了!6月起,咱們江蘇人也將拿到高溫津貼了,每人每月300元,而且還能連拿4個月,注意查收哦!
每人每月300元,高溫津貼下月起發放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蘇規定高溫費于6月份起開始發放。2018年,江蘇才調整過高溫津貼標準,印發的《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018年6月1日起,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如果依舊執行2018年的標準,那么就還是每人每月300元,最多能拿1200元。
高溫津貼原則上按月計發。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哪些情況應該發高溫津貼?通知規定,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如何界定?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含35℃)的天氣。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西瓜、綠豆湯、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依法支付給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工資,是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額外消耗的補償。一些企業會拿西瓜、綠豆湯替代高溫津貼。通知明確,發放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此外,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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