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山東省高溫補貼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山東高溫補貼時間是什么時候開始?本文為你整理了一些關于山東高溫不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按照往年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為每月140元。發放時間為6月-9月。列入企業成本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哪些人能領到這筆“補貼”?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企業或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為了防止高溫津貼被克扣、高溫津貼成“紙上清涼”,山東省出臺《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業內人士也提醒,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進行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還可以撥打全國人社系統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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