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南京戶口遷移的最新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辦理條件
從2004年3月8日起規定,在市區范圍內戶口遷移取消《戶口遷移證》。
江寧、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與主城區之間的戶口遷移,統一按照南京市內戶口遷移的相關規定辦理,不再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需要辦理《戶口遷移證》的情況:
市外戶口遷入南京: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招生遷移;
2、南京市地方高校、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學校招生遷移;
3、技工學校招生遷移;
4、轉學的大中專學生戶口遷移;
5、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戶口;
6、高校畢業生戶口;
7. 技工學校學生畢業分配戶口;
8、職業中專學生畢業分配戶口;
9、工作調動的戶口;
10、博士后進站、出站的戶口;
11、留學回國人員及其家屬子女落戶;
12、錄用公務員落戶;
13、引進人才落戶;
南京戶口遷出市外:
1、被外市公安機關批準遷入的戶口遷往市外;
2、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戶口遷往市外;
3、畢業生分配戶口遷往外市。
說明:《戶口遷移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
(1)市外戶口遷入南京的,《戶口遷移證》由原戶籍所在地開具;
(2)南京戶口遷出市外的,《戶口遷移證》由南京戶籍所在地開具(憑遷入地的《準予遷入證明》)。
辦理材料
1、《準予遷入證明》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戶口本
學生戶口遷移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4、《錄取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
5、《轉學證明》
6、《退學證明》
辦理流程
市外戶口遷入南京:
提交材料→南京公安局派出所簽發《準予遷入證明》→憑此證明到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
南京戶口遷出市外:
憑外市縣(落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到南京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學生戶口遷移:
1、申請學生先到學校保衛處戶籍室辦理遷出手續,并領取《戶口遷出證明》。
2、再憑本人身份證及保衛處《戶口遷出證明》,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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