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南京市戶籍市域范圍內戶口實現通遷,這一政策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也就是說,屆時,老五縣(江寧、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居民戶口遷入主城,將按照市內戶口政策辦理。
老五縣的居民戶口遷往主城區,只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就可以,取消了原來對房屋面積達到60平方米的限制條款,這樣就實現了同城戶籍一體化管理。而所謂的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擁有自己的產權房。
辦理材料
1、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相互關系證明,
2、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或公有房屋租賃證。
辦理流程
符合辦理條件者申請→提交辦理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落戶地派出所(落戶到玄武、鼓樓、原秦淮區的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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