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流程:
一、原江浦地區人才引進、調動(含錄、聘用)、軍隊轉業戶口,下述情況到浦口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1、干部、工人調動戶口。憑區組織、人事、勞動、教育部門的調令,《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簽發《戶口準遷證》。
2、引進人才戶口。憑區人才服務中心或職業服務(介紹)中心《人才調動通知》或《引進專業技術人員通知書》、《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或《引進專業技術人員情況登記表》,簽發《戶口準遷證》。
3、復員干部、轉業士官和退伍異地安置的義務兵戶口。憑市退伍安置辦公室的《接收異地入伍的軍隊復員干部通知書》或《南京市復員退伍軍人戶口介紹信》、《接收外地入伍的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通知書》、結婚證、配偶戶口簿或父母戶口變遷的有關證明,簽發《戶口準遷證》。
二、本市城鎮居民“三投靠”人員的戶口準入
1、夫婦投靠:憑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夫婦雙方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及房產證明到浦口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2、父母投靠子女: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憑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房產證明到浦口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3、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憑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子女戶口簿、身份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明;成年未婚子女增加區縣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0歲以上未婚子女隨遷還需社區民警調查走訪有關未婚情況調查筆錄等證明(件)申請。夫妻離異后其子女投靠父母的,憑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子女戶口簿、身份證、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等證明件申請。到浦口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成年未婚子女還需上報戶政科科長及分管局長審批。
三、投資、買房和納稅外地人員的戶口準入(由派出所受理、上門入戶調查后上報分戶政科審批)
1、個人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寧落戶;外商、港、澳、臺胞在我市投資20萬美元以上,其國內親屬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許1人來寧落戶,每增加10萬美元可增辦1人。憑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遷入人戶口簿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外商、港、澳、臺胞證明親屬關系的公證證明書;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投資者出具的保薦書;本市市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2、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市外駐寧企業,其法人代表和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干部或技術骨干在寧任職兩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寧落戶;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外地企業,經批準在寧設立駐寧辦事機構,其連續在寧任職兩年以上的正式在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骨干,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許其本人在寧落戶。憑企業書面申請報告;遷入人戶口簿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企業出具的中層管理人員聘用書或任用文件;投資者出具的保薦書;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市經濟協作辦公室出具的《外地來寧企業申辦戶口投資情況認證審核表》或《南京市外地駐寧機構服務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3、在我市市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戶,購房面積每遞增20平方米可增辦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1人落戶。憑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遷入人戶口簿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購房契約及契稅發票。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內(以購房人戶口市外遷入時間起算)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落戶政策。購買二手房時,業主應在原戶主戶口遷出其住房后,方可辦理交易和戶口落戶申請手續,否則,公安機關不予受理購房入戶申請。對購買二手房申請入戶的,仍需社區民警上門調查。
4、私營企業業主連續兩年每年納稅2萬元以上,個體工商戶連續2年每年納稅1萬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寧落戶。憑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遷入人戶口簿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5、在我市年納稅連續兩年達20萬元以上市外駐寧企業,其法人代表和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干部或技術骨干在寧任職二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寧落戶。憑企業書面申請報告;遷入人戶口簿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企業出具的中層管理人員聘用書或任用文件;投資者出具的保薦書;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完稅證明;市經濟協作辦公室出具的《外地來寧企業申辦戶口投資情況認證審核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辦理戶口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依據
戶口遷移證2元每證
戶口準遷證2元每證
居民戶口簿6元每簿
市內戶口遷入服務費1元每次
蘇價費[1994]50號、蘇財綜(94)200號、蘇公廳[1995]第118號、蘇財綜(95)35號
辦理部門:各派出所、戶政科
承諾期限:15個工作日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辦理地點:各派出所戶籍室及浦口區行政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
珠江所58140706
建設所58140724
橋林所58140734
烏江所58140745
石橋所58140754
星甸所58140766
湯泉所58140775
永寧所58140784
頂山所58140235
南門所58140244
陽溝街所58140227
泰山新村所58140506
沿江所58140254
浦口區行政服務中心5828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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