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發布,市衛計委針對上海全面兩孩政策的答復:上海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只有一個小孩的無需再生育審批:1月1日以后結婚登記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為3天,在1月1日前登記但還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計10天。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通過后實施。
附:
上海計生委關于計劃生育政策調整新規定相關問題
1、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還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并連續使用。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3、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通過后實施。
4、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是否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本市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國家出臺具體指導意見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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