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昨日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3月1日起施行。新版計生條例將充分體現全面兩孩政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調整內容包括婚假天數有增無減,二孩同享“生育假”,男性陪產假增7天等。
市衛生計生委主任鄔驚雷表示,在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規定,補休相關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待遇。
將晚育假調整為生育假
在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通過的《條例修正案(草案)》中明確,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上海“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介紹,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再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對于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處理未予涉及。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續性,同時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婚假天數不做減法的指導精神,《修正案》將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7天調整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劉平還表示,考慮到上海市大部分女性初育時已超過國家規定的晚育年齡,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權益,《修正案》將原《條例》規定的晚育假調整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劉平說,《修正案》將晚育護理假調整為配偶陪產假,同時,考慮到社會普遍認為晚育護理假3天較短,為了體現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的人文關懷,支持男方對生育婦女進行照護,同時兼顧用人單位負擔等因素,將配偶陪產假規定為10天。
“陪產假還曾考慮過15天”
“在原來國家鼓勵晚育的導向下,本市原先規定的晚育假為30天,即晚育婦女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即一共有128天產假。”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副書記鄔驚雷說。
鄔驚雷介紹,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考慮到本市大部分女性初育時已超過國家規定的晚育年齡,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權益,擬將原《條例》規定的晚育假調整為生育假!
此外,在原來國家鼓勵晚育的導向下,各省市通過地方立法都規定了晚育護理假,假期則各不相同,有3天、7天、10天、15天等。
“本市原先規定的晚育護理假為3天,即晚育婦女的配偶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编w驚雷說,《修正案(草案)》擬將晚育護理假調整為配偶陪產假,而對于假期的具體天數,論證過程中也曾考慮過7天、10天、15天等方案。
“考慮到社會普遍認為晚育護理假3天較短,為了體現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的人文關懷,支持男方對生育婦女進行照護,同時兼顧用人單位負擔等因素,經協調,綜合平衡各方面因素,根據多數意見,將配偶陪產假規定為10天!编w驚雷說。另外,配偶陪產假期間工資,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所有勞動報酬發給。
鄔驚雷還介紹了上海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有關情況,以及相關公共服務舉措。鄔驚雷說,上海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目標人群包括:雙獨夫妻、單獨夫妻、非獨夫妻。鑒于雙獨、單獨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的政策已經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后,新增加的目標人群主要是夫妻一方或雙方為上海市戶籍、均為非獨生子女、已生育過一個孩子的夫婦,約為77.6萬對。
鄔驚雷說,綜合考慮上海市育齡婦女的年齡結構、平均初育年齡、生育間隔、生育意愿及辦理申請后的實際生育比例,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可能新增的出生人口數進行高、中、低三種方案測算。根據測算,短期內(3-5年)全市戶籍人口最有可能新增出生人口6萬-12萬人,每年約新增2-3萬人;流動人口在滬出生平均每年新增2萬人左右。預計近幾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數量平均每年在26萬人左右,-2018年出生人口數量將處于相對高峰期,以后隨著生育旺盛期婦女數減少,出生人口數量將逐步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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