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4日的上海兩會上,上海市衛計委相關人士透露,雖然晚婚晚育假沒了,但正在修訂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迎來“生育假”和“配偶陪產假”。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版計劃于2月底報上海市人大審議。
上海全面二孩政策預計2月底出臺
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意味著“全面二孩”政策將于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保持與上位法規定一致,全國多地都在加快修訂地方的計生條例。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版計劃于2月底報上海市人大審議,目前正在抓緊聽取各方意見。
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女子,符合一定情況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但是對于哪些情況下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以及生育政策變更后與之配套的獎勵制度如何調整,都授權給地方。
上海市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負責人表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晚婚晚育,提出了延長生育假,但對延長多久沒有作出統一規定,目前上海市正在征求多方意見。
計生條例修訂前上海男職工陪產假有多少天
原來《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性有3天的晚育護理假,隨著晚育政策的取消,社會各方也呼吁建立配偶陪產假制度。因此,上海在修訂中也計劃增設配偶陪產假,天數肯定會多于原來的3天晚育護理假。
2016計生條例修訂后上海男職工陪產假天數
“生育假和配偶陪產假的具體天數,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既要避免假期過長影響婦女就業,也要考慮降低企業經濟成本,綜合市民、企業的承受力以及周邊城市的經驗來確定!鄙虾T瓉淼漠a假是98天,一胎的晚育假為30天,二胎不享受晚育假,而在條例修訂后,二胎產婦的休假天數肯定比原來長,一胎產婦的休假天數也將確保不比原來少。
假期的設定需要多方面考慮,包括企業的承受力、市民的承受力,以及周邊省市出臺條例的相關標準。
據介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通過后,實施日期從1月1日起算,1月1日后生育孩子的家庭都可以享受新的生育假和配偶陪產假。只要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孩、第二孩,第三孩都可以享受這。
男職工陪產假規定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上海陪產假規定
第二十四條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產假規定
第二十條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是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廣東陪產假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
其他陪產假規定
第四十六條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并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