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一、什么是引進人才政策?
根據《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試行)》政策第二條,圍繞北京“四個中心”戰略定位和城市總體規劃布局,立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多樣化人才需求,堅持政治站位,堅持首善標準,以德為先,通過多種方式不拘一格地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創新主體引進緊缺急需人才。
具體來說,也就是圍繞立足“四個中心”建設,聚焦高精尖產業發展,支持重點企業壯大,“不拘一格”評價人才,優秀的則引進之,給予引進落戶或工作居住證(人才綠卡)。
二、27條落戶渠道,殊途同歸
通過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人社局發布的關于引進人才的政策,具體的落戶渠道可分為以下10個方面共27條:
(一)優秀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可快速辦理)
1.國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
2.國家和本市科技獎項獲獎人人。
3.國家和本市重大科研任務領銜人。
(具體可辦理項目后臺留言咨詢)
(二)優秀創新創業團隊人才
4.近3年自主投入5000萬元團隊的主要創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列前3位)。
5.近3年獲得7000萬元以上股權類現金融資團隊的主要創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列前3位)。
6.各區、局級單位重點人才工程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的入選人。
7.兩名高層次人才推薦的團隊成員(一般要求本單位人員)。
(三)科技創新人才及科技創新服務人才
8.中國專利金獎獲獎專利發明人。
9.獲得3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獨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獲得6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主要完成人。
10.科技創新企業近3年薪(科技創新企業包含三類: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創新型總部企業、新型研發機構)≥ 8(6)倍社平工資(不同區工資要求不同)。
11.科技創新服務近3年(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金融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 20(15)倍社平工資。
12.本市青年英才創新實踐基地入站人員出站后被本設站單位聘用的人員。
(四)文化創意人才
13.在京注冊運營、近3年年均營收3億且年均稅后凈利潤2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企業,其任職滿3年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14.文化領域國家級獎項獲獎人和國家級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工程入選人。
15.社會貢獻較大的知名媒體人、自由撰稿人、藝術經紀人、文化傳承人、展覽策劃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的作家、導演、編劇、演員和節目主持等人員。
(五)金融人才
16.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設立并備案,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近3年實際投資本市高精尖產業5000萬元以上的天使投資基金管理人,其任職滿3年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級管理人員。
17.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設立并備案,實收資本3億元以上、近3年實際投資本市高精尖產業5億元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其任職滿3年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級管理人員。
18.在京設立的金融控股集團、持牌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平臺、金融組織聘用的貢獻突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骨干。
(六)教育、科學研究和醫療衛生健康等專業人才
19.具有國家“雙一流”大學(或學科)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具有高級職稱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20.具有省級或地市級優質中小學10年以上教學經驗和高級職稱的教師。
21.具有三級醫院10年以上從醫經經驗和高級職稱的醫療衛生健康專業人員。
(七)高技能人才
22.世界技能大賽獲獎人及其主教練、中華技能大獎獲獎人、國家和本市職業技能一類競賽第一名獲獎人。
(八)體育人才
23.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賽事策劃人和組織人、著名運動員和教練員、國際級和國家A級裁判員、知名體育解說員和體育節目主持人;具有良好發展趨勢和培養前途的優秀體育后備人才。
(九)國際交往中心建設人才
24.在京注冊的重要國際組織或國際組織分支機構聘用的核心人員;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發機構、外國或港澳臺地區來京投資設立的規模以上企業等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本市急需的具有全球視野、掌握世界前沿技術、熟悉國際間商務、法律、金融、技術轉移等規則的人才。
(十)自由職業者引進通道
25.對本市科技創新或文化創新貢獻突出且依法納稅的自由職業者。
(十一)其他急需人才
26.創新企業中的高級職稱。
27.創新企業中的碩士學位(MBA、單證均可)。
三、引進落戶如何辦理
1. 通過注冊地或納稅地各區組織或人社部門,市科委、市經信局、市發改委、中關村管委會等單位提交申請。
2. 市人才工作局研究,確定申請條件是否通過(不再查看個人檔案)。
3. 填寫系統,報材料核準。
四、引進落戶注意事項
根據《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試行)》政策第十四條,以及實際工作中的落戶情況,引進落戶應注意以下情況:
1. 一般應在申請單位工作滿2年。
2. 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部分可放寬至50周歲。
3. 無刑事犯罪記錄。
4. 個稅+社保符合法律要求。
5. 以德為先,德才兼備。
五、人才綠卡(工作居住證)辦理條件
1. 兩年工作經歷學士學位。
2. 中級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 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獎的獲獎人。
4. 科技創新≥ 4(3)倍社平工資。
5. 科技創新服務≥ 8(6)倍社平工資。
6.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
7. 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8. 對本市科技創新或文化創新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狀況,適時調整納稅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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