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1 烏魯木齊人才落戶政策
1、本科
本科學歷人才引進后,由用人單位依據相關政策簽訂聘用合同,按照地區相關規定辦理入編入職手續,與所在單位干部同工同酬。引進人才聘用合同期限為5年,聘期內原工作崗位滿三年可在縣域范圍內調動,三年后可參加本縣范圍內國家公務員招錄考試。
2、碩士研究生
引進的碩士研究生,由縣編委辦按照相關政策直接辦理入編手續,享受副科級干部工資福利待遇;
3、博士學位或高職稱
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原則上不受單位性質、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限制。
4、科研人才
引進人才承擔科研項目,可申請專項科研資金,經人才科技等部門聯合論證后,優先給予立項支持,納入縣級重大人才科研項目撥付足額的項目啟動資金;科研成果在溫宿縣轉化為生產力并產生經濟效益的,享受收益分配,經縣委研究評議后給予相應物質精神獎勵。
4、崗位設置和職稱評審優惠政策、
引進人才擔任單位領導或重大科研項目、工程負責人,可不受職數和崗位限制,優先聘任相應的職位或崗位。在專業技術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5、實行特殊收益分配優惠政策
柔性引進人才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采取年薪制、期權制、股權制、協議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等收入分配形式,實行知識、技術、資本、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
6、激勵獎扶優惠政策
引進人才每兩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評估,成績優秀的可優先納入縣級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推薦培養,每年享受4000-6000元的人才科研津貼,同時享受外出療養、培訓、免費健康體檢等人才激勵待遇。
對縣域人才科技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可優先確定為縣勞動模范、優秀人才、優秀科技特派員等各類先進及科技榮譽的評選對象,被列為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培養對象的,由縣人才發展資金一次性獎勵10000元。
對在技術創新、科研成果轉化、現代技術管理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予以獎勵,對推動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重獎。
7、子女就學優惠政策
引進人才子女,屬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就近入學原則,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學區內公辦學校就讀,并享受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就讀的同等待遇。子女系普通高中學生的,可根據個人意愿和原有基礎,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對等原則安排到相應的高中就讀。
8、人才落戶優惠政策
引進人才按屬地管理原則可落戶在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可也落戶在溫宿縣引進人才公共戶,對戶籍關系一時難以遷入或本人不愿意遷入溫宿的高層次人才,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證》,持《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本縣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9、社保管理優惠政策
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來溫宿工作前已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關系,對因辭職、離職等方式來溫宿工作的引進人才,如出現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入的情況,由用人單位參照同類人員標準補繳社會保險費,繳費年限可連續計算。
10、人事檔案管理優惠政策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如正常調動有困難,本人愿意以辭職、離職等方式來溫宿工作的,憑有效證明材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認其原有身份、學歷、工齡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辦理檔案調轉或重新建檔手續。
11、優秀人才關心關愛政策
落實引進人才幫帶制度,對新引進的各類人才,按照“一對一”的原則,確定一名相關專業技術領域人才作為幫帶導師,常態化進行談心談話、思想引導、工作幫帶。實施優秀引進人才健康體檢制度,將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引進人才納入免費健康體檢范圍。
引進人才在職后可享受在職學歷學費報銷政策和探親假、婚假、產假相關福利待遇。對從內地招錄的引進人才,按有關規定報銷干部探親假交通費用,因工作原因未享受探親假、其父母來溫宿探望的,按火車硬臥標準報銷其父母雙程交通費用。
2 烏魯木齊人才落戶條件
1、經公開考試被駐本市的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正式錄用。
2、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就業,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3、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技校)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
4、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技校)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就業,并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一年以上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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