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安全事關億萬群眾的生命健康,然而近日曝光的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卻嚴重影響了百姓對疫苗質量安全的信心。日前,國務院公布并施行了《國務院關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要求嚴格疫苗監管,規范接種行為,堅決保障疫苗接種安全。專家認為,改革疫苗監管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構建更為合理的疫苗安全網絡,保障接種安全。
★取消疫苗批發環節防控質量安全風險
目前,我國將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
中國醫藥工程設備協會會長顧維軍認為,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第二類疫苗流通鏈條過長,處在整個鏈條上各個節點的疫苗批發企業、疾控機構、接種單位層層加價,流通過程牟利空間巨大,鏈條上各相關方參與非法經營疫苗的利益驅動明顯,使得非法疫苗商販很容易獲得“可乘之機”。
為此,條例規定,取消疫苗批發企業經營疫苗的環節,明確將疫苗的采購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第二類疫苗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在平臺上集中采購,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疫苗生產企業采購后供應給本行政區域的接種單位。
“由疫苗生產企業直接向縣級疾控機構銷售和配送第二類疫苗,簡化了流通環節,有助于對第二類疫苗流通進行監管。同時,規范疫苗采購渠道,強化配送管理,也保證了第二類疫苗采購的公開、透明、規范。”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說。
★全程冷鏈“不斷鏈”保障疫苗流通質量安全
在宋華琳看來,疫苗監管旨在確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F代政府監管并非是對孤立產品、孤立環節、孤立時點的監管,而是對一系列過程、步驟和方式的全過程動態監管。
“由于疫苗對溫度敏感,而且歷經生產、運輸、儲存、接種等多個環節,在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會因溫度過高而失效或減效,需要通過全程冷鏈來保證疫苗質量和效果!彼稳A琳說,但我國目前客觀上存在冷鏈設施不足、冷鏈技術落后等問題,且缺少有力的監管措施。
為此,條例強化了疫苗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明確配送責任,強化儲運的冷鏈管理,要求疫苗儲運全過程不得脫離冷鏈并定時監測記錄溫度,部分疫苗還應加貼溫控標簽,同時在疫苗接收環節增設索要溫度監測記錄的義務。
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中心主任醫師鄭景山看來,這項內容的修改,不僅從疫苗生產供應的源頭,也從疫苗使用端(接種單位),規范了各自對于疫苗冷鏈溯源管理的要求和責任,從而使疫苗的全程冷鏈管理有了多角度的保障。
★建立追溯體系強化全過程管理
“疫苗作為預防性生物制品,使用人群廣泛,任何一個疫苗不良事件發生,均會引發公眾的高度關注。如果疫苗生產、流向等信息不能及時告知公眾,很容易形成一定范圍內的社會恐慌,甚至由此形成對疫苗質量的不信任。”顧維軍說。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相關企業和單位應記錄疫苗流通、使用信息,實現疫苗最小包裝單位的全程可追溯;對包裝無法識別、來源不明等情形的疫苗,要如實登記并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由監管部門會同衛生主管部門監督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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