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國家對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將提高到與城鎮一致的水平。
4月17日,國家衛計委官網發布消息,財政部、國家衛計委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意見指出,對于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農村家庭,以往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將分別提高至每月270元和每月340元。
意見中稱,本次標準調整進一步完善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對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國家衛計委官網顯示,關于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最近的一次標準制定是在2013年。2013年底,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其中,特別扶助金的標準為: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在2013年底的這次調整前,殘獨失獨補助原本是每人每月110元(傷殘)、135元(死亡),城市和農村執行統一的標準。調整后的區別對待,把城市失獨者的補助標準由135元提高至340元,農村失獨者僅提高35元至170元,補助標準相差一倍之多。這也一度引發對城鄉失獨家庭實施差異化扶助標準合理性的討論。
為解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特殊困難,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有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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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地方已統一城鄉失獨家庭扶助金標準
2013年,國家衛計委等五部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除了在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和社會關懷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同時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隨著文件的進一步落實,各地政府相繼制定了各自的措施。
梳理發現,不少地方發布了各自的失獨家庭扶助金標準,大多要高出國家標準,一些地方已經統一了扶助金的城鄉標準。
今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衛計委、民政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將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城鄉統一標準。
年底,江蘇南京市公布相關意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對象扶助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7月,山東省衛計委宣布提高失獨家庭扶助標準,其中,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標準不分城鄉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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