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以下是最新延安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2024年延安養犬管理條例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延安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創建和諧文明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陜西省養犬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寶塔區城區內犬只免疫登記和文明養犬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民養犬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德,主動做好犬只預防接種并到轄區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證》。
二、即日起城區未接種疫苗的犬只必須到以下畜牧獸醫站點免費接種獸用狂犬病疫苗。
1.棗園辦、鳳凰辦轄區犬只到棗園畜牧獸醫站接種,聯系電話:15191115668。
2.橋溝辦、寶塔辦、川口鄉轄區犬只到橋溝畜牧獸醫站接種,聯系電話:13892169894。
3.萬花鄉、南市辦轄區犬只到萬花畜牧獸醫站接種,聯系電話:18309117890。
4.柳林鎮轄區犬只到柳林畜牧獸醫站接種,聯系電話:13891106727。
5.河莊坪鎮轄區犬只到河莊坪畜牧獸醫站接種,聯系電話:13772269662。
6.李渠鎮轄區犬只到李渠畜牧獸醫站接種,聯系電話:13772895136。
7.姚店鎮轄區犬只到姚店畜牧獸醫站接種,聯系電話:13629116727。
由區畜牧獸醫局負責犬只接種監督工作,監督電話:0911-2213573。
三、城區內凡攜犬出戶的,應當由成年人采用牽引方式約束犬只,并及時清除犬只糞便。任何人不得攜帶除軍警犬、引導犬之外的犬只出入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以及醫院、商場、賓館、飯店等人群密集的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規定攜犬出戶且不聽勸阻的,依法對犬只予以收容。
四、市民有權勸阻或向有關部門舉報違反犬類管理規定的行為。市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報警電話:110,區畜牧獸醫局舉報電話:2213573。
延安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 延安市養犬管理辦法
五、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犬只免疫證明、信息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機關全面負責養犬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做好《養犬登記證》辦理、協同畜牧獸醫部門捕殺狂犬工作;畜牧獸醫部門負責收容被遺棄犬只、野犬工作,并做好犬只的免疫、檢疫,實施治療,組織對疫犬、無主犬尸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街面流動售犬和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犬只經營場所;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診治;社區、村組、物業公司要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養犬人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犬只免疫、登記有關證件。
六、對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以及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等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被狗咬傷后,雙方可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派出所或當地村委、居委進行調解。
2、可獲得的賠償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費用、營養費,及可能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和護理費等。
3、如果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如果飼養人驅使動物咬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相應治安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狗狗咬人的事件,一般來說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一般是由狗狗的主人來進行承擔賠償的責任,但如果雙方產生了糾紛,對方報警的話,有可能會被治安管理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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