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誡 制 度
一、違反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崗替代制、辦事預約制的,給予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
二、因業務不熟悉而違反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一次給予待崗學習一個星期,經單位組織考試合格后再上崗;二次給予調整工作崗位。
三、故意刁難服務對象或吃、拿、卡、要、報的,給予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四、凡是所轄人員一月內人次以上或一內累計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誡處理的,要對辦、站負責人進行告誡。
被訴待崗制度
一、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公務、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或履行其他工作職責中,因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效率低下等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被群眾投訴(調查后事實清楚的),一月內被投訴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崗。
二、被訴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必須按機關正常上下班時間到單位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文件、規定,并認真檢討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問題。
三、待崗期為天,待崗期滿后,經群眾評議、組織考評合格后,.cn視情節恢復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崗位或辭退。群眾評議要有服務對象代表和單位工作人員代表參加。
四、待崗期間,一律停發崗位考核獎金。
效能違規教育制度
一、效能違規教育制度是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情節較輕,不夠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紀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違規教育采用行政告誡制度,具體分為口頭告誡和書面告誡兩種形式。
(一)口頭告誡適用范圍
、在執行服務承諾制中出現違諾現象,情節較輕能夠及時糾正的。
、“首問”責任人沒有履行“首問”責任。
、在規定期限內無特殊原因,沒有聯系反饋預約人的。
、違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崗替代制,情節較輕的。
(二)書面告誡適用范圍
凡不執行或違反效能建設有關制度規定,受到投訴、舉報,造成不良影響,情況屬實的。
三、行政告誡的程序
、根據調查情況提出行政告誡建議提交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口頭告誡的由當事人到監察室直接接受口頭告誡。
、書面告誡由監察室負責填寫《告誡通知書》,由效能領導小組主要領導簽發后,當面送達被告誡人。并告知所在辦、站負責人,由所在股室對被告誡人進行幫教。被告誡人收到《告誡通知書》后日內,須將書面檢查交所在辦、站負責人審查簽字后,送交監察室。
、凡受到行政告誡兩次的,取消當度評先資格。
失職追究制度
一、失職追究的對象:
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二、失職追究的內容:
、誡免提醒類:告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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